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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工程两次“废标”现又招标,背后?
发布时间:2019-05-27 11:29:00

   位于国家级新区、南京江北新区的一个造价逾4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前后两次公开招标,均先后“流产”。但蹊跷的是,对于第一次入围的“拟中标候选人”落选,业主方公开了结果和理由;但第二轮“拟中标企业”为何意外落选,业主方却未给予任何公开解释和结果公示。 这也引发了外界质疑:这是否是业主方擅自否决、改变了中标结果?其中是否存在某些不便公开的猫腻呢?对此,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下简称江北工程建设中心)对澎湃新闻回应称,之所以对第二次的“拟定中标人”也加以否决,是因为“拟中标企业”也存在问题。他表示,业主方进行第三轮重新招标完全符合规范的。
两次公示的“拟中标人”均落选
   南京市江北新区纬七路快速化改造一期工程(下简称纬七路一期工程)是今年江北新区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总投资5.68亿元。今年3月10日,招标人、南京市江北工程建设中心对外发布“纬七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投标公告。4月7日,开标结果显示,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南京同力公司)成为该工程第一顺序的拟中标企业。然而,有人举报该企业资质不达标。今年4月25日,《南京晨报》报道了该工程“拟中标企业”被指资质存在问题一事。第二个“拟中标人”也遭“废标”处理。据报道,招标人和江北新区管委会调查后,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了资格审查。最终,南京同力公司“落选”。
   4月28日,江北工程建设中心重新公示工程的中标候选人。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中,原来排名第二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铁四局)上升至第一顺位,也就是“拟中标企业”。而原本拟中标的南京同力公司已出现在资格后审“不合格”名单中,不合格理由备注一栏写着“城市互通立交或城市高价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然而,1个月不到,今年5月26日,南京江北工程建设中心又发布了一则施工招标公告,并标注为“重新招标第3次”。“业主怎么又发布对该项目重新招标的公告了?是不是原本拟中标的企业又落选了?为何这一次没有公开公示其落选的理由?”近日,同样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陈先生(化姓)对澎湃新闻表达了他的疑惑。陈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一名工程建筑从业者,他一直很关注业内动态,他所在的公司在前期也曾留意过“纬七路一期工程”,但由于资质不够,没有进行投标。后来,南京当地媒体曝光了该工程拟中标企业存在资质问题后,他就一直关注着事态的进展。没想到,“补位”的拟中标企业也“无声无息”地突然“落选”了。“这是招标人直接推翻了4月28日的拟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啊,也没看见具体的异议审查结果。他们这个行为合法吗?”陈先生表示了质疑。记者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上查阅发现,南京纬七路一期工程的施工工程先后有过两次“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时间分别为4月7日、4月28日。不过,5月26日,江北工程建设中心进行了重新招标(第3次)。
   记者仔细对比了与前一次的招标公告,发现最新一次的重新招标公告与之前的大致相同,只是“工程合同预估价”由原来的4.01亿元增加至4.12亿元、“工程规模造价”由原来的8000万提高至41267.422871万元。除此之外,新的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也更加细致具体。
   那么,是不是第二次“拟中标企业”也落选了呢?该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负责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工程监督处副处长骆骏伟回复澎湃新闻:“(第三次)重新招标完全是符合规范的,得到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我们才进行的。”至于重新招标的理由,他说是因为第二次拟中标人(中铁四局)公示后,有人举报和异议,“我们也进行了调查处理,五月上旬调查结束。”据骆骏伟介绍,他们已将调查过程和结果报呈了相应有关部门,目前处理“已经结束”了。骆骏伟表示,“是中铁四局的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我们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情况比较复杂”。他表示,他们与该项目经理之前的项目业主进行了核实,的确是存在问题。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中铁四局集团南京分公司一位负责人。他表示,他们公司之所以落选,主要是“标书内容认知上与业主没有达成一致,双方有争议”。他以涉及公司机密为由,未作过多解释。
   “废标”该如何处理?江北新区对第一次“拟中标人”不合格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那么,第二次为什么不公开相关的结果和理由呢?
  “这一次没有走、也不需要走重新评审的流程,因为这次认定的事实是不需要专家来评审的。”骆骏伟对澎湃新闻说,这次投诉内容,他们调查核实后,报请了行政监管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监管部门最后做了裁定。”骆骏伟说:“投诉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结果已经由监管部门正式通报给了当事人,有完整的书面资料,对方也认同了该结果,已经把它作为废标处理。”废标,也意味着,中铁四局作为“拟定中标人”的身份已经被废除。“不再进行公示,是业主的权利。我们报请监管部门同意后,还是决定进行重新招标。”骆骏伟表示,目前招标正在进行中。不过,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公司与南京同力公司的落选,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性质,“(业主方)断断续续找我们谈了三次,双方始终就认识不统一。汇报领导后,我们就放弃了。”

   长期从事工程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的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甄磊律师对澎湃新闻表示,“废标”的情况在工程招标中也是常见的,但业主方一般要公开结果并说明原因。甄磊说,法律规定政府的重大工程必须经过招投标。招投标都是有条件,属于公开公示项目,因此相关资质、要求、标准等条件也都需提前公开。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中标则是承诺即同意签订合同。甄磊表示,业主方在招标文书中都会提前明确说明了项目经理等资质条件,如果投标人不符合要求,就需要公开理由。“不经过公示,随意按照内在标准将其剔除,公开招投标就没有了意义。”甄磊律师说。


文章来源:元博网 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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