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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3月9日-3月15日)
发布时间:2020-03-17 14:12:14

01 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近日印发通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根据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来源:住建部网站)


02 北京:政府投资工程受疫情防控影响 应合理顺延工期

为防范和化解疫情影响下工程复工后可能存在的工程履约矛盾,3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由疫情管控造成的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受疫情防控影响,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等需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受疫情影响增加的劳务工人工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筑工人实名登记结果、市场人工工资和疫情影响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波动问题,《意见》也进行了明确。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办法。同时,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设备等可能的价格波动因素,签订合理的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来源:住建部网站)


03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 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综合技术支撑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保障,有力支撑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强化交易信息公开,全力做好公共服务保障。2月10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保障工作的公告》,加强动态监测和应急值守,密切跟踪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做好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汇集和发布服务。春节至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新闻动态120余篇,交易公告公示4万余条,变更延期公告近万条,网站访问量3700万次。同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回复,涉及到政策协调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推出抗疫专题版块,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服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服务号充分发挥移动服务便捷性强、交互性高的特点,2月15日上线推出“共同抗疫”专题版块。截至2月20日,“共同抗疫”专题版块集中发布各地公共医疗卫生、新冠肺炎防控等相关的招标采购项目交易公告公示1.3万余条,各地因疫情延期和暂停的交易项目公告5800余条,有关部门和地方防疫期间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通告、办理指南等74条。微信服务号提供订阅推送服务5万余次,为市场主体精准获取公共医疗卫生、新冠肺炎防控等招标采购项目信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供疫情数据共享,助力各地交易服务有序运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又要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对交易现场人员管控和风险预警有迫切需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与国办电子政务办公室对接,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可能密切接触者数据共享和查询服务。在国办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指导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月19日印发《关于申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疫情数据共享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当天浙江、贵州、黑龙江等9个省平台即申请使用。下一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继续加强共享服务和技术指导,助力各地方平台“战疫”、交易“两不误”,为复工复产提供积极支援。(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04 湖北:中标的中小企业可凭合同直接申请贷款 无需担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并随《通知》印发了《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千方百计促进稳岗就业;加快畅通经济循环;精准扩大有效投资;抓好春耕和农业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八方面提出了三十项政策措施。

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中,《措施》提出要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和绿色通道。(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


05 重庆招投标实现“一张网”办理

无需到交易现场,就可完成招投标——3月12日,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重庆市升级改造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意味着今后依法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类、货物服务类项目将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指招投标项目入场登记、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等整个交易流程,全部以电子化方式进行。此举将对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规范招投标市场带来积极影响。2019年11月,重庆出台了《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简称“1+4+9”系列文件)。“全新升级改版的重庆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就是加快推进改革落地的重要载体。”该负责人称。

据介绍,升级后的系统,实现全市招投标“一张网”,市区(县)两级平台真正实现了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业务规范统一。这可为每个区县节约500万元系统平台建设交易费用,全市节省超过2亿元。对投标人来说,也更加省时省事。“现在投标人不用制作纸质标书,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登录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该负责人称。由于整个过程实现了“无纸化”“不见面”,交易过程也更加透明,可有效防范围标串标,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系统会自动记录和保存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信息,自动采集交易环节的数据,全程留痕,全程可溯,可有效防止人为篡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


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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