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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统一各类政府采购接口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2 10:52:1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统一各类政府采购接口规范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州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银行,各政府采购电商:

随着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及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推广实施,第三方系统要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对接的情况较为普遍。为规范数据对接规则,确保“全区一张网”顺利、高效实施,现将各类政府采购接口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接口

“云平台”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接口,用于实现第三方系统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进行对接,完成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接口涉及到的数据类型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更正公告、合同公告、验收结果公告、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等。

二、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接口

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接口用于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第三方信息发布系统从“云平台”获取或转载政府采购信息。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发布。为保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严肃性,避免多个平台“多头发布”导致信息的不一致,“云平台”不向任何第三方信息发布系统推送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如第三方信息发布系统有获取或转载政府采购信息的需求,应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共享接口与“云平台”进行对接。

三、投标保证金接口

投标保证金接口是指各投标保证金业务代理银行的保证金托管系统与“云平台”投标保证金业务进行对接的接口。各政府采购代理银行在自治区范围内代理投标保证金托管业务时,需要与“云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接口规范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数据对接。

四、合同融资接口

合同融资接口是指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代理银行的合同融资(政采贷)系统与“云平台”合同融资业务进行对接的接口。各政府采购代理银行在自治区范围内代理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时,需要与“云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接口规范要求进行相关业务数据对接。

五、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

电子卖场互联网电商接入接口是指参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的各类互联网电商通过自有电商销售平台与“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进行对接的接口。各电商通过自有电商平台在电子卖场上架商品时,须按照自治区统一接口规范要求推送上架商品信息。

各类接口规范详见附件。

如自治区统一接口规范发生调整,则以调整后内容为准,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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