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3-1388

  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资讯中心 》开标现场可以对哪些问题提出异议?

开标现场可以对哪些问题提出异议?
发布时间:2020-12-25 14:53:09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现场可能出现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的争议,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利益冲突的情形(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些争议和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影响招投标的有效性以及后续评标工作,事后纠正存在困难或者无法纠正。对于开标中的问题,投标人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


相关附件: 0个
中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认证
公司地址: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长青街23号朗坤智慧园
Copyright © 1999-2024 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v3.1 网站访问量:215908581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信息
137-7079-9368
400-963-1388
招采版
安卓
苹果
供应商版
安卓
苹果
user-photo
user-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