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政策法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声明函必须作为资格条件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声明函必须作为资格条件吗?
来源:采购学园
我县采购办接到一个投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诉人因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时被拒绝了,投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代理机构认为该企业资格审查没有通过不存在权益受到损害,质疑不成立。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请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企业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吗?
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来说,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财办库〔2020〕50号),其中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均要求,如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则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而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身份的唯一证明文件。
只要供应商参与了政府采购项目,就有权针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此该供应商可以质疑。但因其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理应资格审查不通过。质疑不成立。